勞保生育給付 生育給付查詢電話:(02)2396-1266轉2262

 
一、 請領資格
 
  1.  
    1.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    2.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
    ※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、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
    ※ 所謂【早產】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 ---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。

二、 給付標準
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包括當月)起,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。
   
三、 請領手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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