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出生證明書.

二、戶口名簿.

三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,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日期.

註:出生登記,以父、母、祖父(外祖父)、祖母(外祖母)、戶長、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,故以上任何一人皆可為新生兒報戶口.

非婚生子女該如何報戶口?

一、為非婚生子女申辦出生登記,請攜帶:出生證明書、戶口名簿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於生父生母未結婚前,將先登記為母之非婚生子女,從母姓。

二、非婚生子女之出生登記,以母、外祖父母、戶長、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

三、非婚生子女申辦出生登記之時,如生父與生母已結婚者,新生兒將以婚生子女身分辦理出生登記,故如生父與生母有結婚打算,建議先結婚再辦出生登記.

四、出生登記之申請!如申請逾期者,戶政事務所會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,並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下罰鍰;出生登記,經催告仍不申請者,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(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姓名),並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下罰鍰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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