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生育給付 生育給付查詢電話:(02)2396-1266轉22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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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
請領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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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-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※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、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 ※ 所謂【早產】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 ---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。 |
| 二、 |
給付標準 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包括當月)起,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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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 |
請領手續 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,應備下列書件(均應蓋妥印章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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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-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-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,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,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- 出生證明書係英、日文影本者,應經我駐外單位簽證(正本不須簽証,逕送本局辦理)。
- 出生證明書為英、日文以外者,不論正本或影本,應翻譯為中文,原始文件及中譯本須經我駐外單位之簽證。
- 中譯本未經簽證者,應將中譯本送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。
- 死產者,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、助產士出具之死產證明書(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、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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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 |
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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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- 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,始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。
- 被保險人流產、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,不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- 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通訊處,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。
- 被保險人請領之生育給付,投保單位如已先行墊發者,得於辦理生育給付申請手續時,取得被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書(請敘明墊付之投保單位名稱、給付種類、金額及出具之日期並加蓋被保險人與申請書相同印章後,黏貼於給付申請書背面以免散失)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如支票影本、存摺影本或收據等),且於給付申請書上之給付方式欄內勾劃,以便將生育給付匯入投保單位帳戶歸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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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縣市生產補助(洽各縣市公所)
注意1:生育補助之相關政策每年皆有異動。
注意2:各縣市鄉鎮的生育補助政策皆不盡相同,因此,民眾最好電洽該縣市之鄉鎮公所社會課(或到各鄉鎮市公所網站)查詢,別讓自己的權利溜走囉!
家庭托育費用補助申請須知 (相關須知及條件)
1.一般家庭福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元,補助至幼兒滿2歲為止。
2.弱勢家庭福助每位幼兒每月5000元,補助至幼兒滿2歲為止。
公司福委會或公司補助
大部份公司都會有結婚或生產補助,大公司有福委會,小公司至少你拿喜帖或滿月禮公司都會意思意思包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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